2007年4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私家车出租:谨防有去无回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筱简

  杭州萧山的阿培(化名)家里有辆闲置轿车,朋友找上门想租借。“与其停在那儿积灰尘,不如赚点租金花花。”阿培便同意了。谁知,租金只拿到了第一笔,车子却有去无回了。
  近段时间,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起诉了多起汽车诈骗案,受骗上当的都是那些把车子租给朋友的私家车主。本报想借阿培的经历给大伙儿提个醒:要赚租金也要注意爱车的安全。

  第1回合:朋友领上门  车子无踪影
  阿培家里有辆“桑塔纳”闲置了很久。去年的一天,阿培的铁哥们傅某找上门,说他有个好朋友想租车。开车的人都知道,车子不能长期闲置,经常开开反而有利于保养。考虑到是朋友介绍的,阿培就放心地答应了。
  于是,在傅某的介绍下,阿培和秦伟林见了面。大家很快达成一个口头协议:3000元租用一段时间。碍于朋友的面子,阿培没收押金就把车钥匙交给了秦伟林。
  可一段时间后,阿培发现自己的车子并不在秦伟林手中。而他再拨打秦伟林的手机时,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。这时阿培才意识到,因为过分信赖朋友,他甚至连秦伟林的真实身份也不了解。当初收到的3000元租金,早就花光了。
  提醒:租给朋友也要认清脸
  把家里闲置的车子拿来出租,不失为一个好办法。不少车主首先想到的就是出租给朋友。然而,有些人正是利用了朋友间的信任,做起了“空手套白狼”的营生。
  在这类案件中,碍于朋友的情面,不少车主不仅不好意思收押金,甚至连租车人的身份都不核实,给日后的追赃造成了极大的不便。因此,希望打算出租爱车的车主要吸取阿培的教训,出租前先核实对方身份、收取一定的押金,最好能把租车协议写下来。这样,即使以后发生纠纷,也有据可依。

  第2回合:假证做一张  典当换现金
  阿培怎么都没有想到,自己的车子最后竟是在典当行找到的。
  原来,秦伟林把车子开走后不久,就因赌博欠了一屁股债。为解“燃眉之急”,秦伟林伪造了阿培的身份证和驾驶证,将车子开到桐庐的一家典当行,办理了质押手续,轻轻松松领到了3万元现金。
  初次得手后,秦伟林窃喜自己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。在此后的半个月里,他如法炮制,先后骗到了4辆桑塔纳轿车。质押给典当行和一些个人后,所得的钱款都被他赌掉了。
  在一系列案件中,没有一家典当行对秦伟林提交的假证件表示过怀疑。

  提醒:典当也要把好核实关   
  在萧山检察院办理的这些汽车诈骗案中,典当行几乎成了这些被骗车辆的共同归宿。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,和典当行“宽松的政策”有着密切关系。
  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42条明确规定:“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,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。”但在这些案件中,没有一家典当行按规定办事。不少典当行、寄卖行,只要看到有车、有行驶证、有行驶证上车主的身份证,就给办了质押手续。
  为了避免典当行成为犯罪分子的销赃途径,检察官认为,典当行、寄卖行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;工商、公安部门则应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,确保其按照规章制度行事。